阳泉煤业太行地产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阳泉煤业太行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组成,作为相互沟通、加强配合、共同决策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履行相应职责。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分为总经理例会和总经理临时会议。例会于每周五下午3时召开(召开时间出现变动时将另行通知),董事会提议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高管人员主持。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各子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公司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参会人员须准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持工作,总经理办公会例会的议程一般应包括:
(一)汇总本周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汇总下周生产经营目标计划;
(三)汇报本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进度;
(四)汇报下周须提请总经理协调解决的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并就如何解决提出建议;
(五)检查子公司的投资建设情况、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目标和其他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总经理点评各公司及部门的工作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议程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各组成人员以及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主持人要求出席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者子分公司负责人,均可以提出有关议题供各出席会议人员研讨。
所提交的议题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一)明确的议事主题;
(二)规范的文字表述;
(三)完整配套的说明材料。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会同会议材料一并送达与会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定的事项中,属于公司董事会或者党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审议事项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应当在形成具体方案或者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或党委会研究审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总经理负责的原则,对分歧较大、意见不集中的事项,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
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应由会议主持人将相关事项提请总经理决定。
第十一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议,经会议主持人签署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会议纪要或者决议、会议记录一同保存。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或者决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会议决定、会议记录员等。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跟踪了解总经理办公会所形成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上报总经理审阅。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下发后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