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太行地产有限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阳泉煤业太行地产有限公司
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计划管理工作,提高集团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进企业整体运行效能,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计划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行地产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公司重要会议下发的工作督办单将纳入各单位的工作计划中,并对其是否按时反馈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与考核。

第二章 计划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计划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计划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计划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并授权娄武强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长由王挨云担任,副组长由周月槐、娄武强、何谏华、阎爱成、王建瑞、张崇强担任。下设计划管理办公室(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具体履行职责),计划管理办公室主任由魏金华担任,成员为李旭哲、郝瑞萍、王红霞、赵海红。
组长职责:审批公司的计划管理办法,审批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月度经营计划及重大节点计划。
副组长职责:审核计划管理办法,审核各级计划,审核月度经营计划,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工作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工作计划的搜集、审核、协调、管理和评价。综合管理部设计划主管,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编制、跟进和落实工作计划,负责跟进、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工作任务单中的各项重点工作,并指引各单位编制工作计划。
2.负责督促实施、跟进各单位重点工作,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各项管理信息。
3.负责建立、维护公司工作计划管理和评价体系,并对公司及各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工作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计划的编制、跟进、落实、评价等负管理责任。各单位计划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
2.负责与公司保持工作计划衔接关系,并接受公司工作计划主管的业务指导和监控。
3. 负责组织跟进、协调、落实本单位工作计划,及协调、落实公司重点工作计划。
4. 负责建立、维护本单位工作计划管理,并对本单位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
5. 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的上报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

第三章 工作计划编制
第七条 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每年12月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各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2.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含半年度总结与述职)的具体要求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要求。
第八条 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各种会议中的安排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格式见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以电子版发至综合管理部。
2.综合管理部计划主管负责于每月3日前汇总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以电子版方式发至各单位。
3.各单位月度工作计划中要明确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日期、责任部门、工作应达成的重点目标,并注明需协助的事项等。
①工作内容:按照公司以及各单位的经营管理要求,内容应为本单位的当月重点工作,且需明确化、具体化。
②完成日期:指预计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日期,跨月度工作尽可能分月报送并注明“全月”,但必须注明该项工作各阶段的计划完成日期,并设定本月底需达到的目标。
③责任主体:工作计划中必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或人),并尽可能明确到个人。如跨部门的工作,则需注明负责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
④目标设定:各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必须注明设定目标,跨月度的工作应设定本月底要达成的目标,并在当月工作总结中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⑤与年度工作计划挂钩: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工作应在月度工作计划体现,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5.各单位在编制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对上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作简要总结,正在进行中的工作要说明进展的程度,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及预计完成时间,如果本月未按计划完成,则继续列入下月重点工作计划。
6. 各部门在保持计划工作的严肃性的同时,如公司有项目规划的重大调整、设计的重大变更、以及公司总体工作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可调整计划,两者应高度统一。衡量的标准是是否对公司经营状况造成影响。调整计划应在每月10日以前报给综合管理部工作计划主管,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九条 阶段性工作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阶段性工作计划:一般指重大节日期间、公司重大活动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计划及临时性工作计划。
2.公司阶段性工作实施前一周内,编制下发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四章 工作计划跟进实施
第十条 各单位应保证和维护工作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计划制订下发后,各单位应逐级向下传达工作指令,明确工作的实施责任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各单位的重点工作,重点工作计划检察表见附表2,对各项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予以跟进、协调并提供各种支持。
第十二条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监控,负责协助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为确保工作计划执行效果,各单位对工作计划有疑问时,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咨询。各单位在调整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不能执行或中途终止时,应及时反馈至综合管理部。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在每月月初组织召开月度经营分析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通报上月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考评结果;
2.各单位报告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需要公司或其它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
3.公司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4.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第十五条 计划外重点工作
1.公司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以及项目经营分析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布置的各项工作,由综合管理部以“工作督办单”的形式下达(工作督办单的格式见附表3)。
2.对列入“工作督办单中”的工作,责任单位应积极予以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3.综合管理部将对“工作督办单”中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跟进和指导,并不定期实施抽查、按月考评。

第五章 工作计划的考评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按月对各单位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督办单”中的工作)进行考评并通报结果,主要考评工作计划报送及时性、编制质量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对工作计划的考评分节点工作计划和其他重点工作计划,节点工作计划按各单位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规定实施考核,对其他重点工作考核按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进行。
1.报送及时性
①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综合管理部,延迟按各单位与总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规定考核。
②对列入“工作督办单”中的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反馈,延迟按各单位与总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规定考核。
2.编制质量
①工作计划及总结的内容不完整(重要工作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未涵盖、总经理指示的重点工作未列入等),按各单位与公司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规定进行考核。
②对“工作督办单”中的工作,未按要求内容进行反馈的,按各单位与公司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规定进行考核。
3.计划完成情况
1)年度工作计划及半年度工作计划的考评,由综合管理部整理相关材料交总经理评价,与单位管理绩效挂钩。
2)阶段性工作计划的考评,纳入当月责任单位工作计划考评,并挂靠“工作督办单”中工作的考评。
3)月度主要考评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完成计划设定的目标为衡量标准。
对列入“工作督办单”的重点工作,未按计划进度完成的,视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确定扣减。
第十八条 为了能够更好地掌握各单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各单位月度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归口,负责办法的修订、维护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单位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
2.《月度重点工作检查表》
3.《工作督办单》